春节出游警惕“低价游”陷阱******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黎存根、通讯员粤文旅宣报道:2023年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游客节日安心、开心、放心出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旅厅”)17日发布温馨提示:提升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警惕“低价游”陷阱,安全文明出游。
省文旅厅在提示中建议,市民游客通过权威渠道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情况、疫情形势、交通情况、旅游景区营业情况及门票预约措施,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尽量错峰出行,避免在冰冻、大雾等不良天气外出旅游。提醒游客参团旅游时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合同并索取正规发票,主动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购物请保留发票。自觉抵制“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切勿相信街头旅游小广告虚假宣传以及“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免费游”“买保健品送旅游”等。
个人防护方面,提醒准备必要的常用药品和防护用品,掌握自身健康状况,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或其他不适症状时,建议停止游览,出现症状加重时应及时就医。进入公共文化场所、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参观游览时,保持合理间距,避免人员扎堆,减少触摸公共部位。参与大型聚集性活动,请遵守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同时,出游要增强安全意识,谨慎参加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项目,不到没有正式开发开放区域、缺乏安全保障区域和私设“景点”旅游。注重文明旅游,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古迹和展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破坏当地自然景观、植被、地形地貌,保护生态系统和水体环境。遵守提示提醒,不在“网红”地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
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